借贷案件持续激增,P2P网贷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行业巨头有意隐退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民间借贷案件8年时间增幅超10倍。
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激增。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
民间借贷成为当前人们理财的重要形式之一,中国“投资者”缺少理性,从某种意义上讲,还达不到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面对高息诱惑,作为“投资者”首先要知晓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关于利率分为无效区(36%以上)、司法保护区(24%--36%)、自然债务区(24%以下)。
另外,出借人要保留好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再者,出借人要避免被“套路”,何为“套路贷”,“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
借贷纠纷案件集中发生
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2日,途径是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
该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于融资服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 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金融机构对同等申请条件下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设置贷款审批歧视性规定。
金融机构应当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服务费用。
生活中,中小企业大多还是会通过民间借贷形式来完成“融资”,大量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的个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转向民间融资市场寻求资金,民间借贷市场实际已成为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借贷往往在审核、风险控制及监督程序方面不如金融机构严格,从而导致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生,在这些民间借贷纠纷民商事案件中,会交叉刑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罪等。
在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表示,针对民刑交叉的民间借贷案件,要先刑后民。
网贷清退成趋势
北京一中院发布民间借贷审判白皮书显示,随着互联网+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传统的民间借贷以网络借贷的模式经历了飞跃发展,监管的不断趋严,网贷机构暴雷的暴雷、清退的清退,在《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175号文)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的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关于网络民间借贷纠纷出现并呈上升趋势,多用于投资、生意周转、公司经营等发展性、经营性借贷占比已达70%。
P2P业务作为陆金所赖以起家的核心业务,中国最大线上财富管理信息平台之一,如今也要退出,在网络借贷飞跃发展时期,有企业高管都会在陆金所平台进行理财。不管是否是陆金所响应“三降”要求,“三降”指降余额、降人数、降店面。
2019年7月4日,网信集团旗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网络普惠被曝出现小规模逾期。
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2019年6月26日北京一中院发布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民间借贷纠纷案激增,看看近来发生的事件,“投资者”们该何去何从?应该有了自己的答案了吧。借用去年年底,美团王兴的一句话作为收尾:“2019年可能会是过去十年里最差的一年,但却是未来十年里最好的一年。